名詞的格 (The Case of Nouns)

名詞(或代名詞)的是指名詞(或代名詞)經由形式上的改變來表達它在句中文法上的功能。名詞(或代名詞)的格有主格受格所有格之分。

名詞(或代名詞)作主詞時用主格,作受詞時用受格。名詞的主格和受格形式相同,代名詞的形式則有所不同。 名詞(或代名詞)的所有格形式也會有變化。

在解釋「格」之前,我們先來看看中文的例子:

我喜歡她。

「喜歡」這個動作的發出者是「我」,動作的承受者是「她」。

她喜歡我。

「喜歡」這個動作的發出者是「她」,動作的承受者是「我」。

中文的「我」與「她」不論是當做「動作的發出者」還是「動作的承受者」,形式上都不會改變。

但是英文就不一樣,「我」如果是「動作的發出者」,英文字用 “I” ,如果是「動作的承受者」,英文字用 “me”。 同樣地,「她」如果是「動作的發出者」,英文字用 “she” ,如果是「動作的承受者」,英文字用 “her”。

I like her.

喜歡

'I' 是主格,'her' 是受格。

She likes me.

喜歡

'She' 是主格,'me' 是受格。

上面的例子,"I", "me", "she", "her" 等都是代名詞。 "I"與"she" 表「動作的發出者」,我們稱之為主格; "me"與 "her" 表「動作的承受者」,我們稱之為受格。

名詞的所有格構成方法有二:

1. 名詞字尾不帶有"s"或"z"音時,在名詞後面加撇號(')及s。

my sister's room

我妹妹的房間

the children's toy

孩子們的玩具

2. 名詞字尾帶有"s"或"z"音時,在名詞後面加撇號(')即可。

the girls' dresses

女孩子們的衣服

Charles Dickens' novel

查爾斯‧狄更斯的小說

Why is it that many daughters-in-law feel that their side of the family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ir husband's side of the family?

為什麼許多媳婦們覺得她們那一方家庭比丈夫這一方家庭更重要呢?

their - 代名詞的所有格
husband's - 名詞的所有格

Grammar



建言 (Comments)

謝謝您對本網頁文法內容提供任何意見、批評或指教:

姓名:

電子郵件地址:

勾選『記得我』,它會保留您已填過的『姓名』與『電子郵件地址』,讓您在別的文法網頁留言時,不必重新登入。

注意:為避免機器人來搞鬼,請先勾選上面『我不是機器人』,再按『送出建言』。